市残联各股室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、特殊教育学校:
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残联大院的车辆停放规范工作,以及对残疾人康复中心施工场地的安全管制,经党组研究决定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单位各职工、干部车辆请按照统一停放区域,整齐摆放。(摩托车:饭堂外及学校靠边的专棚,小车:大院规划车位。)
(二)接送学校学生的家长请自觉按照规定,于主道两边车位停好车辆,严禁在大堂门口前停放。
(三)残疾人康复中心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学生走近,老师务必提高警惕,远离危险,注意安全。
(四)所有行政职工干部、教职工等车辆一律不准停在康复楼内。
由2011年12月19日开始执行。
开平市残疾人联合会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